题目类型:
问答题
题目内容
2019年7月,某生产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向李某个人借款1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含税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到期时,该企业支付李某含税利息7.5万元。该企业向李某支付利息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李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李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问题(2):李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是多少?
问题(3):如果由企业为李某支付该笔税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4):该笔利息支出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1.李某应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发票。
2.李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时,应当按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增值税=75000/1.03×3%=2184.47(元);
应纳城建税=2184.47×7%=152.91(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含地方)=2184.47×(3%+2%)=109.2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0/1.03×20%=14563.11(元)。
3.企业为个人代为负担的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不具有相关性和合理性
4.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扣除:
①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一般企业关联债资比例未超过2:1的,允许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